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襄阳宜城腊树园220千伏、楚都11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东方化工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审批环辐〔2025〕17号)

审批
湖北-襄阳-宜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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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腊树园220千伏、楚都110****电站间隔扩建**化工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审批环辐〔2025〕17号)
时间:2025-11-07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腊树园220千伏、楚都110****电站间隔扩建**化工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对《******腊树园220千伏、楚都110****电站间隔扩建**化工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腊树园220千伏、楚都110****电站间隔扩建**化工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腊树园220kV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连接至**化工110kV变电站;楚都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连接至**化工110kV变电站。

二、《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项目在建设和后续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项目施工均在站内进行,不设施工营地,不新增占地。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站内合理规划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电站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电站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在**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上如实申报和实行联单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负责。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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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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