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总预算金额:43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最高限价:43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的单一来源适用情形:
我院现在用的主机系统是奥林巴斯CV-290,现需增配电子支气管镜,须支持近焦观察功能,最小观察距离 2.0mm,对支气管病变的诊疗更精确;钳道 3.0mm,强化吸引能力,在出血或进行活检时可尽快恢复视野,上弯曲部角度范围提升至 180 ,下弯曲部角度范围提升至 130 进入肺上叶支气管难到达位置时更顺畅。
由于现有奥林巴斯内窥镜主机CV-290只能与奥林巴斯电子支气管镜(治疗镜)相匹配,为保障工作稳定性、兼容性及医疗工作的需要,只能从奥林巴斯品牌授权供应商****处采购。
鉴于采购内容的特殊性和唯一性,根据以上情况,本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满足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 1 | 医用设备 | 电子支气管镜 | 与医院现有主机系统兼容 | 1 | 套 | 430000.00 | 430000.00 |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所在地址:**省**市**区先锋街道新电路97号五田物流园科研楼6F-B610、B611房
三、本公示期限
从2025-11-14 至2025-11-21 止。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时间:2025-10-29下午15:30
2、论证地点:****(**市**区**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
3、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唐永红 | ****大学****医院 | 高工 |
| 郭鑫 | ****医院 | 高工 |
| 宋国庆 | ****医院 | 高工 |
| 杨修 | ****中心 | 高工 |
| 佘艺颖 | **学院 | 律师 |
4、专家论证意见:
项目唯一性:医院拟采购的电子支气管镜,根据临床实际需求,****医院现有系统主机(CV-290)配套使用。经论证,因技术壁垒,国内同类设备无法与院现有设备兼容,只有购买奥林巴斯的电子****医院工作。该项目具有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合法的授权供应商为****。故建议采用单一来****公司品牌授权供应商****采购。
预算合理性:根据市场行情及制造商提供的业绩合同价格,本项目预算合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731-****1596
地 址:**市劳动西路176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鲁帆、漆泽仁、陈素、彭笑
电 话:0731-****2085 、0731-****2185
地 址:**市**区**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