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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公告
****分局)
****总局****税务局向我局申请位于**县下****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该宗地****社区集体土地,北侧、南侧、西侧现状为居民房,****社区街道,该宗地总面积为463.97平方米(范围为宗地图红线部分)。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拟确定该宗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权属性质为划拨,使****总局****税务局。
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联系地址:**县**镇民主路91号,联系电话0771—****091),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即认为公告的上述权益有效,我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政府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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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