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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市****公司含油金属废物回收仓储建设项目(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公司含油金属废物回收仓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黄花街道东旭路;
建设单位:**市****公司 ;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市****公司闲置仓库作为仓储库房,总占地面积373m2,总建筑面积为373m2。其中废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200m2、废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150m2、办公室面积23m2。本项目仅在装、卸货、巡查时工作,无固定人员值守(每2天定点巡查一次)。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136****8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