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啤酒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12300万****经济开发区光化大道东侧原湖****公司闲置空地及厂房****集团有限公司啤酒生产线(一期)项目(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5栋包装车间、2栋办公楼、2栋宿舍楼等50184.32平方米闲置厂房,**酿造综合车间、原料间、成品中转库、综合仓库、辅助间、会议中心、锅炉房、燃料仓库、回收瓶贮存大棚、污水处理站等 68538.23 平方米厂房建设年产 50 万吨啤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吨啤酒的生产能力。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日处理能力5000****处理站,经格栅+沉砂+调节池+UASB+A2O+二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报告书》提出的相关标准要求。对电、药剂等废水处理消耗性物资材料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三)大气污染防治。麦芽及大米投料废气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两台35吨/时、20吨时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燃料、性能、运行等方面应满足《生物质锅炉技术规范》(GB/T 44906-2024)相关要求,锅炉燃烧废气分别经SCR脱硝+旋风+布袋除尘器+脱硫塔装置处理后由两根4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生物除臭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关标准要求。对电、药剂等废气处理消耗性物资材料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通过**省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规范要求对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
(七)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厂区**容积不小于2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进行风险防控。
(八)防护距离管控。《报告书》提出了以原料车间、2号包装车间为界50米,污水处理站为界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原料间和2号包装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内有20户居民。你公司应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点,在居民搬迁完成前不得投入生产。
(九)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控制在352.057吨/年、30.176吨/****处理厂管控总量),50.294吨/年、5.029吨/年(入河管控总量)以内;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7.114吨/年、26.438吨/年以内。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当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排污权。
(十)排污许可要求。在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含调试期间),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持证、按证排污。
三、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负责。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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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