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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参保人员:
****门诊部****药店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符合《****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八章第七十九条(三)项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规定。自2025年11月13日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公司****公司因地址变更,经评估不符合定点条件,符合《基本****药店服务协议》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规定。自2025年11月13日起终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公司、**鑫誉****公司第二十一分店、****药店****公司第一连锁店、****药店****公司****连锁店,因无相关医保结算数据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提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符合《基本****药店服务协议》第八章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规定。自2025年11月13日起终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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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