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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525,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015。 2.供应商认为更正公告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本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