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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14 10:30
根据《****保障部 财政部 ****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和《******保障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13号)文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通过的单位名单,在******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月14日至11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35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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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