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位于**县长卿镇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条件
| 宗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
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价 (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 用地 性质 |
用地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m) |
||||
| 长卿镇柴坝村 |
20962.65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2 |
≤22% |
≥35% |
≤45 |
2711.00 |
1200.00 |
| 长卿镇柴坝村 |
21004.4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2 |
≤22% |
≥35% |
≤45 |
2711.00 |
1200.00 |
| 长卿镇柴坝村 |
18007.51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2 |
≤22% |
≥35% |
≤45 |
2711.00 |
1000.00 |
该3宗地按现状出让,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梓自然规字〔2025〕12号、梓自然规字〔2025〕13号、梓自然规字〔2025〕14号。
二、该3宗地竞买申请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外限制的除外,该宗地不接受自然人竞买申请,参与该宗地竞买的主体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15日起,到绵****服务中心(地址:**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33****中心大楼三楼)或********中心(翠云路61号)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4日15:00前,到绵****服务中心向****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核实到账且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12月4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5年12月5日
14:00在绵****服务中心举行。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相关事宜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账号:203********100****69231。
八、联系方式
1.绵****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137****1687(梁女士)
2.********中心
联系电话:0816-****898(陆女士)
****
2025年11月13日
****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