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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世外********社于2025年11月13****机关提交的《**县世外********社取水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及取水用途变更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11月14日作出了关于准予**县世外********社取水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及取水用途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取水地点为****村委会大寺山,水源类型:地下水。取水用途由制水供水、生活及农业用水变更为生活及农业用水,主要灌溉120亩经济林果。取水时限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2022年6月6日至2027年6月5日),取水量为 3.5万m3/年不变,现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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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