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新昌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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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新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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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调整**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4 09:06

关于动态调整**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有关精神,结合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情况,现将**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作动态调整并重新予以公布。

本公告于2025年11月14日动态更新。

****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表

序号

名称

地址

权利来源

备注

1

****

**县人民中路190号

****机关


2

****办公室

**县人民中路190号

****机关


3

****档案局

**县人民中路190号

****机关


4

****管理局

**县人民中路190号

****机关


5

****保密局

**县人民中路190号

****机关


6

****出版局

**县人民中路190号

****机关


7

****办公室

**县人民中路190号

****机关


8

****事务局

**县人民中路190号

****机关


9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县人民中路190号

****机关


10

****改革局****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办公室)

**县人民中路190号

****机关


11

****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局)

**县十九峰路99号

****机关


12

****体育局

**县**路35号

****机关


13

****技术局

**县三花路2号

****机关


14

******局

**县坤豪路3号

****机关


15

******局****大队

**县江滨西路600号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国护照法》第五条

16

******局****大队

**县坤豪路1号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17

****派出所

**县桂花新村29幢

授权组织

《中****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18

****派出所

****大队边

授权组织

《中****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19

****派出所

**县拔茅村**路42号

授权组织

《中****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20

****派出所

**县大桥路49号

授权组织

《中****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21

****派出所

新****人民政府东北侧约300米

授权组织

《中****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22

****派出所

****中学(104国道东)

授权组织

《中****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23

****派出所

**县澄儒线与葫马线交叉口西280米

授权组织

《中****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24

****派出所

**县回山镇上市场村

授权组织

《中****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25

****派出所

**县小将中路110号

授权组织

《中****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26

****派出所

**县沃洲镇西大将路51号

授权组织

《中****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27

****派出所

**县沙溪镇沙溪村S209省道41km+200m

授权组织

《中****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28

****派出所

**县城南乡石溪村四相潭98号

授权组织

《中****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29

****民政局

**县鼓山中路7号

****机关


30

****司法局

**县人民中路212号

****机关


31

****财政局

**县鼓山中路118号

****机关


32

****社会保障局

**县鼓山中路179号

****机关


33

****规划局****林业局)

**县江滨西路588号

****机关


34

****建设局

**县江滨西路588号

****机关


35

****运输局

**县鼓**路650号

****机关


36

****水利水电局

**县万丰路688号

****机关


37

****农业农村局

****交易中心

****机关


38

****商务局

**县十九峰路99号

****机关


39

****旅游局

**县鼓**路167号

****机关


40

****卫生健康局

**县孝行路358号

****机关


41

****控制中心****监督所)

**县孝行路358号

受委托组织

《中华人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

42

****事务局

**县**北村4-2

****机关


43

****管理局

**县人民中路212号

****机关


44

****审计局

**县大佛路8号

****机关


45

****管理局****产权局)

**县**西路28号

****机关


46

****统计局

**县鼓**路167号

****机关


47

****保障局

**县江滨西路598号

****机关


48

****执法局****管理局)

**县大佛路1号

****机关


49

****大队

**县坤豪路220号

****机关


50

****总局****税务局

**县鼓**路398号

****机关


51

****总局****税务所

**县十九峰路99号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

52

****总局****税务所

**县人民东路127号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

53

****调查队

**县文体路27号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54

****气象局

**县江滨西路182号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国气象法》第五条第一款

55

**县烟草专卖局

**县鼓山中路127号

****机关

《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56

****管理中心****中心

**县江滨西路600号

授权组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

57

****总局****支局

**县鼓山中路48号

授权组织

《中****银行法》第十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第九条

58

****政府

**县东茗乡东茗村莒溪自然村

****机关、受委托组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59

****政府

**县城南乡石溪村82号

****机关、受委托组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60

****政府

**县沙溪镇沙溪村126号

****机关、受委托组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61

****政府

**县儒岙镇天姥一路66号

****机关、受委托组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62

****政府

**县镜岭镇**路231号

****机关、受委托组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63

****政府

**县小将镇人民中路88号

****机关、受委托组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64

****政府

**县回山镇进镇路1号

****机关、受委托组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65

****办事处

**县澄潭街道曙光路18号

****机关、受委托组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66

****政府

**县沃洲镇新街218号

****机关、受委托组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67

****办事处

**县万丰路688号

****机关、受委托组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68

****办事处

**县人民东路130号

****机关、受委托组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69

****办事处

**县大道东路299号

****机关、受委托组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说明:1.以上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投诉电话为0575-12345;

2.**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权责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网以下网址进行归集:https://www.****.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00000 deptCode= matterType=11 activeTab=1;

3.未纳入公告范围的区级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或受托以其他行政执法主体名义对外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