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基地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包别1 | **** | **省**市**新区研创园华创路72号鲲鹏大厦B座419-1 | 报价:496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包别1 | 源网荷储一体化技术与应用实训平台 | 亚成 | YC-PGLS01 | 1 | 116000 |
| 包别1 | 能源管控系统 | 亚成 | 定制 | 1 | 10000 |
五、 评审专家 :
丁家驹,沙岚岚,汪永柏,吴洋,孙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60%计取(如中标服务费额计费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收取)。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4464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 **省新桥国际产业园寿州大道16号
联系方式: 185****122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
地址: **省**市高新区红枫路7****广场A座15楼
联系方式: 0551-****5715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152****1880
十、附件
附件信息:
5.5M
138.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