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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27日 |
| 标 题: | 关于2025年**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于2025年**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第二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5〕7号)和《2025年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自治区下达我县总资金55万元。****组织县乡两级畜牧工作人员对2025年生猪产业提****养猪场户中进行了政策宣传、摸底统计、乡镇自验、县级验收,经县乡两级验收****养猪场户有93家,生猪补栏共7267头,其中种猪引进3家311头,种猪引进每头补助标准500元,共补助金额15.55万元。自繁自育仔猪25家1572头,仔猪补栏55家4554头,育肥猪补栏13户830头。自繁自育仔猪、仔猪及育肥猪补栏每头补助标准56.71362元,共补贴金额39.45万元。现将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0月3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验收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2—****730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地址:**县****服务中心(人大楼三楼西侧)
邮编:753400
附件:2025年**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资金补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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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