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体育公园项目

审批
江西-萍乡-上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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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11-14

项目名称 翠湖体育公园项目
建设地点 **省萍****开发区翠湖公园(**市**县彭高镇)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20033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唐伟
联系人 王林 联系电话 188****5630
项目投资(万元) 5150 环保投资(万元) 50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06-0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120033 平方米(约合 180 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健身步道 25000 米,健身广场 10000平方米室外健身器械场地5处,室外球场13760.94平方米(包括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极限运动场、羽毛球场、综合场地)儿童活动区 2400平方米,配套公共厕所6座,生态停车场 8200平方米,完善水域整理、绿化、给排水、环卫、照明、安防、健身器材等基础配套。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在停车场及道路配备洒水设施,增加路面湿度以减少运输汽车产生的粉尘飞扬。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养护,增加绿化带,减少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湖泊、河道等自然水域采取解决淤泥淤积、水质恶化、水生生态失衡问题措施后通过配套涉水设施排放至市政下水管网
固废 环保措施:
建筑施工和装修施工等期间的固体废弃物,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并将土石、木渣及时外运到指定地点,缩短堆放的危险周期。运输车辆应安装密闭盖,避免造成沿途撒落,污染环境;对不慎散落的沙土和建筑废料,应及时进行清理。同时,****政府有关规定,建筑垃圾要定点排放、填埋。
噪声 有环保措施:
运输车辆进入区域应尽量减少鸣笛。加强机动车流量的控制和车速的控制,在声敏感地段严格限制行车速度,特别是夜间的超速行驶;逐步完善和提高机动车噪声的排放标准;同时做好路面的维修保养,对受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做好本项目沿线新开发地段的土地的合理规划利用和布局;做好绿化工作,设绿化隔离带,多种植一些能吸声的树木,如乔木类等。
承诺:**** 唐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唐伟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00000018。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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