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投审〔2025〕18号
**市******统计局关于**市**镇水生态修复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市**镇水生态修复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公共健康水平,促进流域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市**镇水生态修复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稿)、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及《关于**市**镇水生态修复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用地和规划意见的复函》,同意建设“**市**镇水生态修复与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镇,涉及6个社区和2个行政村,****社区、西街社区、群众社区、**社区、民主社区、胜隆社区、中南村和下南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体为**市**镇小榄水道、中心引河、**涌、浅水湖涌、含珠滘涌、岐江河、**沥、羊蹄滘涌、铺锦沥、老河涌共10条河涌,共建设植被缓冲带117.65 万平方米,岸带水生植物18.97万平方米,水下森林建设27.218万平方米,生态湿地滩涂17.736万平方米,滨水生态空间48.369万平方米;配套停车位541个,总面积约8700平方米:生态公共空间4470平方米;生态透水慢行步道14.4万平方米,配套大型驿站2座总面积5800平方米,小型驿站22座总面积2525平方米;另含监控系统、照明系统以及给排水系统等附属设施。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本项目总投资额为58001.56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市******统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本次申请范围: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含安装)、监理、其他。 二、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相关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含安装)、监理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三、项目招标人组织招标时,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