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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日期2025-11-14 11:30 | |||
|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告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还公布了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及批复详情。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0043
传真:029-****9258
通讯地址:**市**区**街8****分局综合业务科(710089)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市环阎发 〔2025〕43号 | 2025年11月14日 | |
| 2 | 市环阎发 〔2025〕44号 |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