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城县冲脉镇公共服务综合体项目-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成交结果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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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联系人:艾伊迪

联系电话:137****5078

****:

****于2025年11月11****公司以邮递方式送达的关于**县冲脉镇公共服务综合体项目-体育公园建设(LZZC2025-C2-220091-ZXGJ)项目成交结果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同时将此函转发至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商定,现答复如下:

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开标时间为11月6日。该项目为**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竞争性****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6日9:20: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经在“政采云”****公司未在“政采云”平台上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贵公司未在"政采云”平台上依法获取竞争性券商文件,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不具备提质疑的条件。

因此,****公司不予受理。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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