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办公办案用房及场地租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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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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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办公办案用房及场地租赁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 **省**市**区新区尚品尊邸4号楼2楼201室 1,400,000.00元 1,4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办公办案用房及场地租赁):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房屋租赁服务 ****000 租赁新区长征南路与金明大街十字东南尚品尊邸S6栋1-3层(建筑面积 2477.56平方米,另占用使用面积155平方米的库房1间及停车场地)用作办公及业务用房。 一、房屋状态:房屋及场地面积情况: 要求办公场地具有独栋、有停车场、交通便利、方便出警等不可替代的特殊性要求,办公面积要求约2600平方米。 二、装修要求必须符合**交警办公、业务办理和备勤的特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结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独栋院落、****停车场(满足警车停放和群众办事需求)。交通便利,利于快速出警。 三、物业服务: 供应商自行缴纳租赁期间全部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垃圾处理费,水电暖费用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发生额缴纳。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 1.采购单位目前已在该地址办公3年,所有对外公示、导航定位、群众办事习惯均已固化。前期装修、布线已投入大量资金,搬迁将导致巨大的行政成本增加,并严重影响交通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共服务效率,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 2. 房产来源的唯一性: 本次租赁的房屋产权明晰,是该房产在此次租赁交易中的唯一供应商 。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 1,4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延波(采购人代表)、王永丽、冯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办公办案用房及场地租赁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新区行知南路

联系方式:159****84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联系方式:0911-****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911-****221

****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4
中标通知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办公办案用房及场地租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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