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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水保〔2025〕14号
华润****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8日受理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华润电力****六堡二期50MW风电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
经我局委托的******公司对《华润电力****六堡二期50MW风电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新弃渣场选址。变更后实际启用弃渣场8个,其中沿用原方案设计的3#、7#弃渣场2个,新增弃渣场6个。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二、根据原批复《****关于华润电力****六堡二期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梧审批水保〔2022〕8号),弃渣场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9090.00元。经本次变更复核,弃渣场实际占地面积为为2.63hm2,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8930.00元,鉴于所有弃渣场均位于**县境内,该费用已随项目其他水土保持补****水利局足额缴纳,且实际占地面积及补偿费均未超过原批复规模。因此,本次弃渣场变更无需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四、其它仍按《****关于华润电力****六堡二期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梧审批水保〔2022〕8号)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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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