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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及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估并出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消防站****兽医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防**那良镇公社路。
四、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栋二层业务用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其中业务用房一、****消防站****兽医站合用,建筑面积约654.48㎡。建设内容为**一栋两层业务用房、停车场、道路、室外给排水、电气、绿化等附属设施工程。
五、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六、请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68.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5.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81万元,基本预备费19.86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阶段工作,并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附件:****消防站****兽医站建设项目招标基本情况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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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