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原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4.3业绩要求:(1)近三年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油罐整修改造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竣工项目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在施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更正为“4.3业绩要求:(1)近三年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30万元的油罐整修改造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竣工项目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在施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原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4.5项目经理要求:1名, 石油化工专业二级(含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证书复印件),且无在施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书),并提供在职证明(含用工合同)和近1年内连续6个月****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变更为”4.5项目经理要求:1名,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证书复印件),且无在施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书),并提供在职证明(含用工合同)和近1年内连续6个月****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原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4.6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备石油化工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并提供在职证明(含用工合同)和近1年内连续6个月****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变更为 “4.6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备化工类或机电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并提供在职证明(含用工合同)和近1年内连续6个月****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原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变更为“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由11月12日至18日变更为11月13日至19日,开标时间不变。联系人,焦助理:175****8808。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