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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提升工程牲猪屠宰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5-11-07 11:07:40
********屠宰场提升工程牲猪屠宰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屠宰场提升工程牲猪屠宰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社联合社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采购人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2.1项目名称:********屠宰场提升工程牲猪屠宰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 1.2.2项目预算:人民币848160.00元 1.2.3项目地点:具体位置以采购人指定的为准 1.2.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及服务:
1.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并通过验收。 1.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若供应商同时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核时以证明材料为准。标书代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若供应商同时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核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情况表(格式自拟)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要求及时间、地点) 3.1.获取本采购文件时提交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核对) 3)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时间:2025年11月07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街道同济北路东四横巷13号)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00(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8日15时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街道同济北路东四横巷13号三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发售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2、发布公告的媒介:****( http://www.****.com/)。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石颈镇石颈圩 项目负责人:李绍枢 联系方式:0759-****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街道同济北路东四横巷13号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廖小姐 电话:0759-****159 邮箱:****@126.com **** 2025年1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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