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并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等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我公司采购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于2025年3月15日安装调试完毕,对厂区外排阳极炉烟气进行实时监控。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现已稳定运行一个月以上,目前已满足验收条件,现将有关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
****成立于2020年11月27日,注册资金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81MA39RLGH6P,位于**省**市******基地,法定代表人为张炎惠。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加工,再生**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监测设备房情况:
我公司配合******公司开展阳极炉烟气1#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及监测设备房的建设工作,建设****监测站房占地面积20平方米,排污口距站房10米。****监测站房内配备有空调、防火、UPS、防雷等设备设施,可确保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3)自动监控设备联网情况:
设备的联网使用的是以太网,环保数据采集仪使用IP号为:182.****.114。均完成与**省、**市、**市、园区污染源企业门户平台的联网,目前联网运行稳定,数据符合相关要求。
(4)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情况:
在自动监测设备完成调试后,我公司并于2025年7月委托****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比对监测(报告编号:****),监测报告表明,各项数据误差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5)验收结论
鉴于以上情况,我司认为厂区内的阳极炉烟气1#排放口连续监测系统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调试正常,联网稳定,比对验收监测数据误差符合相关要求,予以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