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县太平镇桂源自来水厂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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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标 题:****关于******水厂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5〕33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关于******水厂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5-11-10 16:00

******水厂:

你单位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委托****编制的《******水厂取水项目建设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水**论证表》)已收悉,《水**论证表》于2025年10****水利局审查通过,认为《水**论证表》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要求,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的依据。

经审查,贵单位提交的申请取水建设项目,符合取水许可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水厂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水厂位于****市**县**镇**湾口路(即原农机厂旁边),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本项目为已建项目,于2006年建成,建成时设计供水规模为990m3/d,取水水源为太**,水厂于2021年1月8日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为****,批复水量为18.9万m3/a,有效期限2021年1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现考虑到村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用水量需求增大,项目进行扩建,扩建后1#****水库水,取水地点:**壮族自治区**市****水库坝首左岸750米水面上,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8°46′55.4″,北纬22°27′46.9″,2#为备用水源,取水地点为:水厂东南面约340m的太**左岸,坐标为东经108°49′0.2″,北纬22°25′34.6″,取水方式为提水。规划水厂供水范围内最大日取水量1767.28m3/d,平均日取水量为1359.45m3/d,年取水量为49.62万m3/d,同意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同时注销原取水许可证。

二、同意《水**论证表》中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水**论证表》对取水水源来水量和可供水量进行了分析论证,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1767.28m3/d,最大取水流量为0.035m3/s,年取水量49.62m3/a。项目供水****镇社区、**村委、华楠村委和大塘村,****学校师生最高日用水定额分别采用155L/人﹒d和55L/人﹒d,用水指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中B类住宅类型的用水定额以及《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中教育用水定额。本工程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国家第一类鼓励类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取用水方案合理、可靠、可行。

三、同意项目退水方式。本项目退水量为31万m3/a,退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供水范围内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厂,处理水质达标后排入**河,项目退水不对其他第三者产生影响,基本同意项目取退水方案。

四、在每年的12月31****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规定缴纳水**税。

五、如本项目取水、退水量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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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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