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解决**国家高新区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充电不安全等问题,规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工作,**国家高新区拟采用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模式实施**国家高新区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现根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国家高新区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此次公示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为期7天。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电话:0851-****1099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国家高新区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公示内容.docx
****服务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