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县宇阳风电有限公司宇阳风电场(宇阳升压站)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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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标 题:****关于灵****公司宇阳风电场(宇阳升压站)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5〕34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关于灵****公司宇阳风电场(宇阳升压站)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5-11-10 11:00

灵****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自行编制的《灵****公司宇阳风电场(宇阳升压站)取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论证表(B)》(以下简称《水**论证表》)已收悉,《水**论证表》于2025年10****水利局审查通过,认为《水**论证表》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要求,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的依据。

经审查,贵公司提交的申请取水建设项目,符合取水许可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灵****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灵****公司宇阳风电场(宇阳升压站)取水工程设计生产供应职工14人的生活用水。取水地点:****茶场水井,取水水源为地下水,项目设置一口水井,坐标为东经108°59′51″,北纬22°23′37″,井深为80m,井径25cm,年取水量0.077万m3。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项目所属行业为电力生产,取水方式为提水,项目采用潜水泵,水泵型号为100QJD2-120/20-1.5,设计扬程120m,日最大取水量为2.5m3/d,年取水量为0.077万m3/a,取水保证率为95%。

二、同意《水**论证表》中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项目日最大取水量2.5m3/d,生活用水量为0.077万m3,用水人口数为14人,用水定额为150L/(人﹒d),用水满足《**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的要求。项目取用水合理,水源的水量、水质满足用水要求,取退水满足**县水**管理“三条红线”的控制目标、区域水**配置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三、同意项目退水方式。本项目退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日平均退水量为1.05m3/d,年退水量385m3/a。退水经污水一体化系统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灌溉,不另设排污口,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基本同意项目退水方案。

四、在每年的12月31****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规定缴纳水**税。

五、如本项目取水、退水量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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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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