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江西好委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永丰县城镇路灯节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编号JXHWT2025-G0923)电子化公开招标第二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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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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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结果公示
合同公示

[永**]****关于永**城镇路灯节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编号:****)电子化公开招标第二次变更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信息时间: 2025-11-14】

****关于永**城镇路灯节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编号:****)电子化公开招标第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城镇路灯节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1、将第六章 评标方法中的”注:采购人如有需要,中标人须在五日内提供的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可向第三方检测机构及相关部门核实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不限于:业绩、证书、检测报告等)真实性。如证实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资格,采购人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同级财政监管部门,追究其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成交无效。“更改为”注:采购人如有需要,中标人须在五日内提供的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可向第三方检测机构及相关部门核实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不限于:业绩、证书、检测报告(核查出具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附表,检测报告中的依据必须在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范围之内)等)真实性。如证实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资格,采购人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同级财政监管部门,追究其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成交无效。“,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永**跃进路16号

联系方式:138****7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红谷滩区**大道1177号绿地会展大厦1506-07室

联系方式:0791-****9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丹莹、刘友军、王俊、熊洪洁、章文奇

电话:079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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