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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厂房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厂房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地点:**市汜水镇清净沟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次验收阶段实际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本次验收阶段生产能力为年产1500吨精制磨料砂。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1日
联系人:雒总
联系电话:136****952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