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5年11月14日作出的前郭县徐氏粮食仓储有限公司原粮仓储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吉林-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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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1月14日作出的前郭县****公司原粮仓储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4 01: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5年11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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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3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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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前郭县****公司原粮仓储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5]22号

2025年11月14日

前环审函[2025]22号

关于《前郭县****公司原粮仓储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公司:

你单位委托**省晟隆环境****公司编制的《前郭县****公司原粮仓储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市前郭县白依拉嘎乡前三家子村前朱尔沁屯,****公司,南侧为前朱尔沁屯部分居民及农田,西侧为前朱尔沁屯居民,北侧隔乡路为前朱尔沁屯居民。厂区总占地面积17486.63㎡,建筑面积为11200.82㎡。主要建设内容为:1间仓储库、1间库房、1间烘干车间、1间除尘间、3栋圆筒仓,配备2台4.5t/h燃生物质热风炉(2台一起运行)及10台烘干机(本项目不设置烘干塔),生物质颗粒燃料年用量为1000t/a。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稻米5万吨,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5%。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不排水,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旱厕内,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2台4.5t/h燃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后产生的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表4二级排放限值;NOX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中表2限值要求;10台烘干机产生的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卸料及存放、转运和运输过程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提升及输送过程中均严格封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采取设置全封闭围挡、安装喷淋设施等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符合环保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及烘干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热风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炉渣收集后外售做肥料;****回收站;废布袋由厂家回收。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及设置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固废暂存间、厂区地面等设施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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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抄送:**省**省晟隆环境****公司、**县****公司

印发机关:****

2025年11月14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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