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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市第2025-073号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14 13:23 至 2026-01-13 13:2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29458.72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杜甫路以东、人民路以北、**路以西 | |||
| 经度 | 112.966806 | 纬度 | 34.75222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1-06 至 2025-11-14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胡晓娜 | 单位联系电话 | 182****2213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胡晓娜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221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石壮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6****487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巩****人民政府西侧约40米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第2025-073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杜甫路以东、人民路以北、**路以西。地块四至范围:****路、南至人民路、西至杜甫路、北至绿地,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2.966806°,北纬34.752228°,本次调查面积为地块的使用权面积,总占地面积29458.72 m2,约合44.19亩。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59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调查地块由城镇村及道路用地(城市)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可以满足二类居住用地开发要求,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