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市2025年度第三批项目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市2025年度第三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93025、H50G091024、H50G091023、H50G092023、H50G093020,H50G088022、H50G092021、H50G091021、H50G093019、H50G090019等图幅。
(二) 涉及八景镇、八景镇槐山村、西南岭村,独城镇、独城镇景东村、横江村、**村、**村,建山镇新桥村,上湖乡付背村,太阳镇、太阳镇太阳村、西阳村,田南镇、田南镇广城村,**镇,新街镇,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
(三)土地面积:约287.003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需要用地,用于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供燃气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排水用地等。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10日,****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11日。
预公告同时在****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cn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局 联系地点:****广场E座
联系人员:唐汉林 联系电话:0795-****039
****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