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信息公开〕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安市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审批
江西-宜春-高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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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征地信息公开〕****关于**市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关于**市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订了**市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瑞州街道南浦村、赤溪村、连锦社区、西门村,筠阳街道左桥村、东门村、院背村、关下社区,汪家圩乡燕溪村,黄沙岗镇,**镇,独城镇景东村、历山村,八景镇上保村,**镇**村。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工程)、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环卫用地、交通场站用地、铁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83.5446亩。其中:水田36.0939亩、旱地49.5570亩、林地64.9327亩、其他农用地14.6490亩、建设用地18.3120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高府办发〔2024〕1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 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

本公告同时在****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5年8月2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相关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 征地红线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局

联系地点:****广场E座

联系人员:唐汉林

联系电话:0795-****039

****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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