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0日 |
| 标 题:****关于**县****公司文利风电场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5〕3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
**县****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委托****编制的《****风电场建设项目水**论证表(A)》(以下简称《水**论证表》)已收悉,《水**论证表》于2025年10****水利局审查通过,认为《水**论证表》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要求,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的依据。
经审查,贵公司提交的申请取水建设项目,符合取水许可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县****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县****公司文利风电场项目设计生产供应职工20人的生活用水。取水地点:**县文利镇铜锣岭村,取水水源为地下水,项目设置一口水井,坐标为东经109°11′55.1″,北纬21°58′25.1″,井深为130m,井径15cm。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项目所属行业为电力生产,取水方式为提水,项目取水采用水泵提取,水泵型号为G100QJ6-220-5.5,额定扬程220m,日最大取水量为3.92m3/d,年取水量为0.1073万m3/a,取水保证率为95%。
二、同意《水**论证表》中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项目日最大取水量3.92m3/d,生活用水量为0.1073万m3,用水人口数为20人,用水定额为140L/人﹒d,用水满足《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桂水节约〔2024〕11号)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40L/人﹒d的要求。项目取水满足**县最严格水**管理控制指标要求,用水效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取用水合理。
三、同意项目退水方式。本项目退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年退水量858m3/a。退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基本同意项目退水方案。
四、在每年的12月31****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规定缴纳水**税。
五、如本项目取水、退水量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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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