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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路线起自**县李庄镇王沙沟村和李庄四村的交界处,沿沂河向南,经**区**镇木柞一村、木柞三村、木柞四村、安头村、**县李庄镇界牌村、诸葛店村、华埠三村等村,止于**县庙山镇立朝村和**县庄坞镇马湾村交界处。项目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单位按规定编制了《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通过专家论证。项目所在地规划选址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符合规划选址有关规定要求,现就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
项目选址涉及内容较多,如涉及利害相关,具体选址情况可初******厅行政许可处0531-****1244,确有不同意见需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厅
地 址:**省**市经十东路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