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漆器艺术体验馆-扬州漆器厂漆花漆器旗舰店展陈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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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体验馆-扬****旗舰店展陈项目,招标人为****。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体验馆-扬****旗舰店展陈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本工程用地**马太南路,南至**子一巷,西至弹簧厂宿舍区-横一路-**子四巷一线,北至史可法东路

2.1.3合同估算价:约395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体验馆-扬****旗舰店展陈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展览馆、纪念馆、展示馆展陈项目(包含:展陈或陈列或布展)。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300万元是指工程**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的合同金额。

上述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若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应出具由业主方履约证明材料。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3个月任意一个月(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标书代写

3.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标书代写

3.7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

(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有意向参加投标,请授权委托人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需包含邮箱、联系电话)至代理机构,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管浩;联系电话:0514-****0356),逾期不再受理。

5.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7日9时30分,递交至****开标室(**市维扬路106号,**国际大厦19F)。标书代写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全部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介:“****交易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网站。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银柏路50号 地址:**市维扬路106号,**国际大厦19楼

邮编: 225000 邮编:225012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人:管浩

电话:0514- ****0802 电话: 0514-****0356

传真: / 传真:0514-****035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q.com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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