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5日 |
| 标 题:****审批局关于**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大道段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投资〔2025〕7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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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同意**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大道段核准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受我局委托,****对《**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大道段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污水溢流问题,达到雨污分流的整治效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同意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大道段(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县十里工业区及**大道。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定向钻工作井2座、定向牵引管DN800HDPE(PN6)管90m、**泄压井1座、更换污水管DN800砼管1210m,以及修复雨水管、**污水检查井17座、**雨水检查井8座、**沉泥井2座、**碟阀井2座、设施修复工程等配套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67.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9.91万元,其他费用98.11万元,预备费49.44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污水管网工程设计,切实落实规划布局及材料选择,加强雨水、污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细化各项内容的对比方案,全面完善并优化污水管网工程方案。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县县城排水专项规划(2013-2030)》,******局于2021年11月18日出具项目用地证明材料的复函。
九、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临时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本项目核准后,项目单******局对接,******局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期间道路的疏导导航等相关工作。项目单位须按照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前不得擅自进行项目转让和变更项目业主及建设地点等,如有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撤销项目核准文件。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等规范文件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并****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审批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