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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新****学校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查评估符合条件,决定准予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保障厅关于印发(湘人社规〔2024〕20号)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工作日5天,从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如有疑义,请致电0731-****7861/****6195
学校名称:**市**区新****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开发区****商贸城一期2****广场一标17栋
办学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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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