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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应芬,女,身份证号:522225*****28,于2012年3月与我局签订《**县廉租住房出售合同》,****工厂廉租房1栋4单元6-1号住房一套,购买时家庭成员:邵红琼。现王应芬已去世,邵红琼申请将该套住房产权申请人变更为:邵红琼。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住建局住保股。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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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