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为(以下简称“梅塞尔”)地块,为B包调查项目中的**市地块,地块位于****市金方街道昆钢钢**路昆钢制氧车间厂区内,占地面积为9020.82平方米,企业在****拥有并运营一套制氧能力为10000Nm3/h的大型空气分离设备及相应的存储装置。公司以空气为原料,利用空气中各组分物理性质的不同,生产和销售工业气体,产品包括液态和气态气体产品,主要产品有:氧气,液氧,液氢,氮气。2018年9月因****学院建盖、投用惟实楼后,****压缩机厂房距离为26米,不满足《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3.0.4与重要公共建筑50米防火间距的要求,存在防火间距不足的安全生产隐患,****于2018年9月10****管理局****压缩机厂房装置与空分装置的生产运行,后期拟搬迁至**草铺。
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布点采样、实验室样品分析测试、结果数据评价等情况,编制了并编制形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为有关部门提供场地环境现状和供有关单位对该地块下一阶段的土地开发利用提供参考依据,避免场地内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安全。
二、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地块未来土地利用为A31高校用地(属于GB36600中二类用地),结合本次调查情况,项目场地中土壤样品各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表明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为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用进行进一步的采样等调查工作。
三、调查单位
单位:******公司
地址:**省**市**区滇池路1270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136****7450
电子邮箱:****@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提出自己的疑问、看法、建议或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调查单位提交意见,调查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