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9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主持召开“**飞云江三桥南延伸线工程(浙发改设计﹝2012﹞24号)”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中公交通****公司、施工单位****公司、**博建****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浙****设计院、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等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5年5月9日,验收成果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7月16日,********水利局提出**飞云江三桥南延伸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阶段)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同时,请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前要完成原水保批复对应项目——**飞云江三桥南北延伸线工程的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等工作。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6日—2025年8月16日
联 系 人:张博凡,联系电话:0577-****9948
通信地址:**市鹿**绣山路198****水利局507室
附件:1. **飞云江三桥南延伸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 **飞云江三桥南延伸线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 **飞云江三桥南延伸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水利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