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 ****公司
质疑人地址:**省**市**市君悦丽湖小区
法定代表人:梁家英 联系电话:152****9337
我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质疑人以顺丰****公司递交的关于2025年普通高中体育器材设施配备采购(****)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核心产品“跳绳AI-mini体测小站(户外版)”参数集群高度指向“体讯科技”等特定品牌产品。(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1:
招标文件中对核心产品功能参数的设定是采购人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后设定的技术参数,基于项目实际应用场景、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及保障采购质量而设定的,所有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均为通用性、开放性描述,旨在选拔能够满足高效率、高可靠性及良好用户体验的优质产品。相关要求未指向任何特定品牌、技术路径或供应商,市场上至少三家及以上品牌能提供符合或高于该功能参数的产品。且以上参数为非实质性参数,允许投标人存在负偏离。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关于“五人同步模式等功能组合构成功能锁定”的回复
1. 功能需求源于公共应用场景:设定“五人同时跳绳”、“五人同时原地纵跳”等功能,核****学校大规模、高效率体质测试的现实需求。提升单位时间的测试通量,是解决集体活动排队久、效率低问题的合理且必要的技术方向,属于行业共性需求,而非某家企业的私有功能。
2. 技术实现具有普遍性:上述多人同步测试功能,其技术基础(如多目标AI视觉识别、并发数据处理)已是当前体育科技领域的成熟技术。任何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厂商,均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此类功能。该参数设置是对产品性能的合理要求,并未设置无法逾越的技术壁垒。
3. 功能拓展符合发展规律:将“原地纵跳”等非国标但能有效反映身体素质的项目纳入,体现了采购方对体测内容科学性与趣味性的多元化探索,这属于采购人的合法自主权,旨在提升产品使用价值,不能认定为排他。
二、关于“篮球投篮PK游戏构成歧视”的回复
1. 要求为“类型”非“内容”:采购需求明确要求支持“包括篮球投篮多人PK在内的不少于两项PK游戏”。此要求明确的是游戏类型(PK游戏)和最低数量(两项),而非强制指定唯一的“篮球投篮”游戏内容。投标人可提供篮球、排球、足球或其他创意性虚拟PK游戏进行响应。
2. 技术路径开放:虚拟PK游戏的开发依赖于通用的AI视觉算法和游戏引擎技术,此为公开的市场**与技术能力,任何有志于投入研发的企业均可实现,不构成对特定企业的依赖或偏袒。
三、关于“AI算力单元硬件配置构成技术壁垒”的回复
1. 国产化是政策导向:要求采用“国产芯片”是响应国家在关键领域推动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宏观政策导向,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目的在于保障供应链安全与信息安全,并非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
2. 算力指标是性能度量:“≥6T算力的NPU”是衡量AI设备边缘计算能力的通用性能指标(TOPS,每秒万亿次运算)。指定合理的算力下限,是为了确保AI算法(如多人动作识别)能够稳定、流畅运行,保证用户体验与测试准确性。该指标面向所有符合算力要求的国产芯片,而非唯一指向某款产品。
四、关于“直连电视与IP67防护等级构成不合理门槛”的回复
1. 直连电视旨在提升便捷性:要求“支持不通过外接设备直连电视输出信号”,是为了在户外、体育馆等复杂环境下,简化设备部署流程,提升系统集成度与使用便捷性。这属于提升用户**度的合理设计需求,可通过多种技术方案实现,并非某品牌独有。
2. IP67是户外设备的合理等级:对于长期置于户外的电子设备,需应对暴雨、喷淋、灰尘等严苛环境。IP65等级(防喷水)虽能防雨,但IP67等级(防短时浸水) 能提供更高级别的意外防护(如设备被水浸泡、暴雨淹没等),极大增强设备在户外复杂环境下的可靠性、耐用性与生命周期,降低维护成本。这是对户外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而非无理拔高。
五、关于“云平台功能描述构成系统排他”的回复
1. 描述的是通用业务模块:采购文件中对云平台“**管理”、“课堂管理”、“作业模块”等的描述,是现代智慧体育云平台为实现数字化教学、测试与管理的基本功能构成与标准业务流程。这些模块是满足用户核心需求的必然产物,其功能划分体现的是行业通用逻辑,而非某一家企业的私有系统架构。
2. 接口与实现路径开放:采购需求并未限定云平台的具体技术架构、底层代码或私有协议。只要投标产品提供的云平台能够实现所述业务功能,并满足性能及数据交互要求,即视为符合要求。各厂商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技术路线,设计并实现功能完备的云平台。
综上所述,贵方质疑事项一提出的所有质疑点,均是基于对通用技术要求和合理性能标准的主观臆断与过度联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采购需求具有排他性。我方经复核确认,以上参数为非实质性参数,允许投标人存在负偏离,采购需求设置合理、标准适当,未发现任何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且《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说明第2点:“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所列的品牌型号及参数仅作参考,投标人可参照选用其他相当或优于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不存在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 根据《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故质疑函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接力棒技术参数精确指向“金陵体育”高端竞赛产品。(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2:
招标文件中关于接力棒“接力棒为光滑的铝合金材料的空心圆管,两端堵口与棒身一体连接,未使用塑料堵口”的技术要求,是基于该产品在教学训练及比赛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耐用性和使用体验而设定的通用性能标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品牌或厂家的工艺特征。该要求旨在避免因塑料堵口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脱落、断裂等问题,从而保障教学与训练活动的安全性与连续性。一体连接工艺在结构强度、使用寿命及整体一致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符合本项目对器材质量的合理要求。
“接力棒为光滑的铝合金材料的空心圆管,两端堵口与棒身一体连接,未使用塑料堵口”作为一种成熟的加工工艺,并非某一家企业所独有。经采购人市场调查并结合近期同类项目招标情况,市场上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企业众多,且至少有三家及以上品牌产品能满足该要求。招标文件未限定品牌、型号或制造商,仅对产品的关键性能与结构提出合理要求,未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条款,完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
且以上参数为非实质性参数,允许投标人存在负偏离。《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说明第2点:“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所列的品牌型号及参数仅作参考,投标人可参照选用其他相当或优于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不存在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 根据《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函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足球门结构规格与“宏康体育”产品参数完全一致。(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回复3:
招标技术要求基于实际使用需求,符合“择优采购”原则。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足球门规格提出的“球门立杆和横梁均采用直径76mm*3mm的优质钢管制成”要求,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后设定的技术参数。其主要出发点是产品的耐用性、安全性与整体结构强度。相较于质疑方提到的行业常见规格(76mm×2.5mm或60mm×3mm),我方要求的76mm×3mm规格管材,因壁厚增加,其抗冲击能力、抗变形(弯曲)能力及耐腐蚀寿命均有显著提升。本项目旨在采购能够经受长期、高强度使用的器材,因此对关键承力结构件提出高于基础国标的要求,是保障公共财产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的负责任行为,完全符合“物有所值”的采购理念。
国家标准为最低标准,允许择优选用。现行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参数,是对该类产品进入市场的最低合格性要求,而非唯一或最高标准。招标采购,尤其是对于有长期使用需求的项目,完全有权在国标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更优、更高的技术标准,以筛选出质量更可靠的产品。
“规格一致”不等于“品牌唯一”,“直径76mm×3mm”是一个公开、通用的钢管规格参数,并非任何一家厂商的独家专利或商业秘密。国内具备相应生产****器材厂商,均可根据此规格进行生产或提供符合该标准的产品。经采购人市场调查并结合近期同类项目招标情况,国内市场有多家(三家以上)知名体育器材生产企业均能提供符合或可定制该规格的足球门产品。该技术参数是一个开放的、可竞争的标准,并未关闭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投标大门。
且以上参数为非实质性参数,允许投标人存在负偏离。《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说明第2点:“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所列的品牌型号及参数仅作参考,投标人可参照选用其他相当或优于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不存在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 根据《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并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质疑人所列的足球门生产厂家“**市****公司”并不存续或未注册成立。属于质疑人捏造的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 将足球门规格设定为“直径76mm×3mm”是基于对产品品质和耐用性的合理要求,且该规格在市场中具有可竞争性。因此,质疑函质疑事项3不成立。
质疑事项4:乒乓球台材质与厚度要求指向“红双喜”户外高端型号。(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回复4:
关于“台板采用SMC材料,台面翻边厚度≥50mm”的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与说明:
一、 技术要求基于实际使用需求与质量保障
招标文件中规定“台面翻边厚度≥50mm”,是基于室外乒乓球台长期暴露于自然环境下,需具备更强的结构稳定性、抗风载能力及耐久性的实际使用要求。加厚翻边设计可有效增强台体整体强度,防止因外力或长期使用导致的变形、开裂等问题,确保产品在户外复杂环境下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该要求并非以特定品牌为导向,而是出于对产品质量和耐用性的合理考量。
二、 参数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我国现行关于室外乒乓球台的相关标准中,虽未对翻边厚度作统一强制规定,但明确要求产品应满足安全、结构稳定、可靠等基本性能。招标文件在国标基础上,结合户外使用场景的特殊性,对关键结构部位提出更**求,属于合理的技术优化,不违反任何国家标准或法规,亦未设置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
三、 市场竞争充分,多品牌可满足要求
尽管市场上部分主流品牌的常规型号翻边厚度未达50mm,但并非仅有“红双喜”单一品牌可满足该要求。经采购人市场调查并结合近期同类项目招标情况,有多个(三个以上)国内品牌具有符合要求的产品或具备生产加厚翻边室外乒乓球台的能力,或可通过定制化生产满足该技术参数。招标方鼓励各供应商积极进行产品升级与技术适配,以充分竞争响应市场需求。
四、 技术参数经充分论证,具有合理性与前瞻性
本参数在制定过程中,采购人已进行市场调研并征询行业专家及使用单位意见,综合考虑了产品寿命周期成本、维护频率及用户体验等因素。加厚翻边设计有助于降低长期使用中的维护成本与安全风险,符合“提质增效”的采购宗旨,具有充分的技术合理性与行业前瞻性。
综上所述,该技术参数设置合理、标准适度,旨在保障产品质量与使用安全,并非以排斥竞争者为目的。且以上参数为非实质性参数,允许投标人存在负偏离。《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说明第2点:“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所列的品牌型号及参数仅作参考,投标人可参照选用其他相当或优于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不存在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 根据《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质疑函质疑事项4不成立。建议投标人依据招标要求积极投报符合条件的产品,或通过技术改进与方案优化参与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5:篮球架立柱规格与“金陵体育”竞赛型产品高度吻合。(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回复5:
关于篮球架立柱规格“150mm×150mm、厚度3.5mm方管”被认为构成技术参数排他性的问题,现依据事实与相关规定,作如下回复与说明:
一、技术要求基于产品安全性与结构稳定性合理设定
篮球架作为高强度使用的体育器材,其立柱规格直接关系到产品的整体稳定性、抗冲击能力及使用安全。招标文件要求“立柱由150mm×150mm、厚度3.5mm方管焊接而成”,是基于篮球架在频繁使用及可能发生的碰撞、悬挂负载等情况下,必须具备足够的结构强度与抗变形能力。该规格系为保障长期使用安全、防止因管壁过薄或截面过小引发结构风险,属于合理的功能性要求,并非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
二、该规格为工业常见规格,不具备品牌排他性
150mm×150mm×3.5mm方管为钢材市场上的通用规格,广泛应用于各类钢结构设施,并非任何一家厂商的专有产品或特殊工艺。尽管部分品牌常用120mm×120mm或140mm×140mm规格,但并不能说明150mm×150mm规格为个别企业所独有。经采购人市场调查并结合近期同类项目招标情况,多家(三家以上)体育器材生产企业均具备该规格产品的生产能力,且市场上符合该要求的篮球架产品并不唯一,不存在仅能由某一品牌响应的情况。
三、参数设定符合国家标准,且未指定特定型号或厂家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中,未对立柱截面尺寸作强制性统一规定,采购人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设定相应技术参数。招标文件仅规定了方管的截面尺寸与壁厚,并未限定生产工艺、连接方式、外观设计等其他技术细节,也未出现任何指向“金陵体育”或其特定型号的内容。该设定属于采购人合理的技术选择权范畴,不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所述的“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采购过程恪守公平竞争原则
本项目采购过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技术条款均面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开,任何具备相应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平等参与竞争。如个别供应商因自身产品结构暂未符合要求,可通过产品调整或技术改进等方式进行响应,而非认定参数本身具有歧视性。
综上,该立柱规格参数设置合理、技术依据充分,且未对任何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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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附件信息:
****公司-质疑函.pdf (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