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区阳德东路东部**大厦18楼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梅园路香江金郡**12栋3楼 | |
| 项目名称 | 鑫鸿交通****公司5.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名都****公司) |
| 地址:****办事处****广场4栋1077、******开发区三棵树路 | |
| 投标报价:****1500元(设计费:272100.00元、施工费:****9400.00元) | |
| 工期:90日历天(设计15日历天,施工7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李宸思远(施工)、宋志强(设计) |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1833、DF****00038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公司) |
| 地址:**省**市阳德路****家居馆1601室、**市**区**街道金源路6****广场1幢501室 | |
| 投标报价:****2500.00元(设计费:271500.00元、施工费:****1000.00元) | |
| 工期:90日历天(设计15日历天、施工7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于磊(施工)、姜黎(设计) |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53290、DG****0140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市****公司(联合体:**金智乾华****公司) |
| 地址:****经济开发区金坝分区金桥大道13号、**市**区将军大道100****科技园C座二楼 | |
| 投标报价:****6000.00元(设计费:272400.00元、施工费:****3600.00元) | |
| 工期:90日历天(设计15日历天、施工7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吕绍军(施工);仲伟(设计) |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58159、DF202****080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 | |
| 企业业绩 设计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市****公司、**省****公司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项目管理人员相同(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泰合****公司单位因设计负责人未提供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仅提供执业证书),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17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金工(招标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987(招标人)、0563-****273(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