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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报送的《关于同意变更**县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项目的子项目的建设内容的函》(那财文〔2021〕5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县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项目的子项目百合乡大华村大华屯篮球场建设项目因项目实施点土质松软、土体结构较为松散,不适宜作为篮球场建设场地。为保证当地村民人身财产安全,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同意该项目的子项目建设内容变更。
二、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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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百合乡大华村大华屯。
四、变更后子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子项目建设百合乡大华村大华屯挡土墙,**挡土墙20481.5立方米,以及建设排水沟、路面硬化等附属工程。
五、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变更后的子项目估算总投资50万元,未超出变更前的子项目投资金额。资金来源为:该项目只变更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按原变更前的不变。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其余事项请按照****《关于**县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那发改批复〔2020〕2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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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