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
报送的《关于请求重新批复**县2021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金额变动大,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规定,需重新批复。经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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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地点
**县百合乡那乐村,百南乡那岜村,百省乡上荣村,百合乡大华村、百省乡那孟村。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县各乡镇大多数村部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已不能适应现阶段的发展要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办公地点面积狭小、破旧、拥挤,功能不完善,影响了村级组织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降低村级组织的办事效率。因此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必要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中心,**综合楼1栋,占地面积223.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69.87平方米,总层数为三层,配套建设宣传栏、围墙、旗台、舞台、操场、大门等。
(二)****服务中心,**综合楼1栋,占地面积157.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65.4平方米,总层数为两层半,配套建设宣传栏、围墙、旗台、舞台、大门等。
(三)****服务中心,**综合楼1栋,占地面积175.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83.88平方米,总层数为三层半,配套建设宣传栏、围墙、旗台、舞台、大门等。
(四)****服务中心,****小学教****服务中心,总改建面积420平方米,改建内容主要包括门窗、屋面及防水、楼地面装饰、隔断、幕墙、涂料、裱糊、屋面等。
(五)****服务中心,闲****服务中心,总改建面积240平方米,改建内容主要包括门窗、屋面及防水、楼地面装饰、隔断、幕墙、涂料、裱糊、屋面等。
五、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40万元,其中****服务中心300万元、****服务中心130万元、****服务中心150万元,****服务中心30万元,****服务中心3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八届第5期)
六、请据此批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我局审批。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原批复文(那发改批复〔2021〕104号)作废。
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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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