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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联合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提升改造项目)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9月22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市沁园街道西留村二号商住楼东边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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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联合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一标段为采购设备植保无人机及配套运输设备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排他性且具有指向性。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次投标共有五名供应商通过符合性评审,所投产品共有四个品牌,且采购人已提供三个满足参数的品牌认证报告,并未指向某一特定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 | ||||
| 2025年1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