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新能源项目(6.87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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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新能源项目(6.87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委托,对**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新能源项目(6.87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的投资主体优选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现欢迎符合要求具备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新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强的潜在单位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新能源项目(6.87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

1.2市场化配置原则:结合**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禀赋,按照集中连片开发、优先以**带动发展、坚持市场化配置**的原则开展市场化配置。

1.3项目装机容量:集中式风电:6.87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2.5万千瓦。

1.4项目实施地点:**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

1.5项目估算总投资:****风电场3.5亿元,**箐光伏发电项目0.7亿元。

1.6开发经营时限:25年。

1.7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开发权一经确定,在项目建成全容量投产前不得变更业主,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要按照省、市关于收回项目开发权、取消核准(备案)以及按程序重新进行配置的要求办理。获得项目开发权的项目业主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进行非法转让和倒卖。

(2)严禁市场主体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建设、投资资格。

(3)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核准(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4)严格落实**退出回收机制。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项目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州(市)按规定收回项目开发权,****机关取消核准(备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项目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政府部门组织有意向的企业承接该项目,企业双方对前期开发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协商受让费用,原开发建设企业相关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被收回开发权的企业,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

(5)开发经营年限上限为25年,经营期满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开发权并按程序重新组织**利用开发。

1.8其他:

(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

二、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2.1法人要求: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等同的法定凭证)。

2.2财务情况要求: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3年、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拟投公司成立时间在规定年份内,须提交:****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2.3信誉要求:申报单位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提供相应网站的查询截图,最终以招标人或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

2.4联合体: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5其他要求:

(1)申请人需纳入“**省火电与新能源联营”企业,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申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申报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邮件获取:申报人应先联系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并将本节3.3规定的资料的扫描件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缴纳凭证(申报人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发到电子邮箱(****@163.com)。

3.2获取时间:

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3申报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1);

(3)授权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

(4)报名代表身份证原件;

(5)竞争性磋商报名表(见附件3);

(6)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3.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本售价6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

四、竞争性磋商申报文件份数及递交方式

4.1竞争性磋商申报文件份数:一正一副,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文件一份(包含签字、盖章齐全后的PDF格式一份,可编辑版本一份,载体为U盘,须确保能正常打开),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同时副本按正本修正。

4.2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13时30分。标书代写

4.3递交文件地址:**省**市鑫安巷金星园丁二期13栋3单元二层202号开标厅。标书代写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申报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办事处小哨箐369号******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83****4503

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

地 址:**市鑫安巷金星园丁二期13栋3单元二层202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137****9074


附件: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新能源项目(6.87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竞争性磋商报名表

附件4: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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