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调整**县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计划的函(**** )
2025-10-20 18:45:00
****政府:
根据《****办公室关于调整**县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计划的函》(灵政办函〔2025〕157号)精神,现将调整**县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
本次调整的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计划资金共1217万元,资金来源为产业奖补资金220万元、粮油种植补贴项目资金497万元和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项目资金500万元(详见附件1)。
二、项目类别及资**排计划
本次调整项目资金1217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管理费和村庄规划项目(见附件2)。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16.5万元:建设道路硬化、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毁维修工程等14个项目。
(二)产业开发项目856.5万元:用于11****基地内道路硬化和灌溉水渠项目、粮油种植补贴项目(将项目资金分配至各乡镇)。
(三)项目管理费29万元:用于基建项目的设计、评审、监理费、第三方检测费、结算审计等项目管理费用支出。
(四)村庄规划15万元:用****村委“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支出。
三、请各乡镇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财政厅 ****乡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财政厅 ****乡村**局等六部门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4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立足乡村**,围绕促进低收入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等需要一定人力劳动、专业性要求不高的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充分挖掘用工潜力,原则上单个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至少吸纳1名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衔接资金项目劳务****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建好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台账,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有****政府采购工作。对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四、各乡镇接到此函后,务必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乡镇、村委公开栏进行公告。
项目业主为乡镇的,由相关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在指标下达后15日内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建设,同时要抓好项目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开工后要求要有明显的临时公示碑(牌),竣工后要有明显的公示碑(牌),并做好项目档案建设工作。对已经完工的项目要引导受益群众制定管护制度,使其长期发挥作用。项目结束后将项目材料报送到****项目股备案存档。
五、各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进度的统计工作。
每月20号前将本乡镇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统计汇总报送至****项目股。
未尽事宜,请与****项目股联系,电话:****176,邮箱:lcxxczxjxmg@guilin.gov.cn。
附件:1.调整**县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资金来源统计表
2.调整**县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资金实施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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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