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当事人信息
张庆钊,男,原镇****服务中心干部,1997年8月参加工作。
二、违纪违法事实
经核实,张庆钊2022年11月30日,****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实刑并处以罚金。
三、处理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四、处分决定
行政处分:****政府给予张庆钊解除聘用合同;
如当事人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可以提供有效证据在公告之日起30****政府提起复议。
****政府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