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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631MA6HNY589R | 建设单位法人:宁家宏 |
| 石忠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县中潮镇潘老厂村三组新寨田 |
| **县鑫宏昌生物质环保炭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中潮镇潘老厂村三组新寨田 |
| 经度:109.18003 纬度: 26.1299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14 |
| 黔东南环表〔2021〕1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0.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631MA6HNY589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2631MA6HNY589R | 验收监测单位:**鑫****公司 |
| ****0115MA6GR3TQ5Y | 竣工时间:2020-08-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2-09-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2-10-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20927rBSJ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木炭2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木炭25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筛分→烘干→分离→压制成型→炭化→成品炭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筛分→烘干→分离→压制成型→炭化→成品炭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处理,运输至附近旱地、林地进行灌溉处理;生产废水:除尘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20m3)经沉淀后回用。 2.废气 原料堆场及厂区道路产生的粉尘:采用封闭式作业,定时对堆料场及周围的道路洒水降尘;筛分产生的粉尘: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经自然沉降后清扫回用;碳化后木炭冷却烟气:经车间通风设施无组织外排。烘干、制棒、炭化工序:引风管道+水雾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厨房安装1台家庭式抽排油烟机,经过管道引至外界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对设备进行减震、消声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4.固废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烘干炉灰渣: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肥;沉淀池底渣: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肥;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卖给附近村民用于冬季烤炉取暖;包装废料:由建设单位****回收站;筛分产生的树皮:经收集后,用作烘干炉燃料;木焦油和木醋液:经专用容器统一收集后,作为炭化窑燃料使用;利用不完的应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生活污水:已设置化粪池,定期由吸粪车清掏处理,用作灌溉;生产废水:已建设三级沉淀池(20m3)经沉淀后回用。 2.废气 原料堆场及厂区道路产生的粉尘:原料堆场设置在钢架棚内,道路硬化,定期洒水;筛分产生的粉尘:在封闭厂房的车间内进行,经自然沉降后清扫回用;碳化后木炭冷却烟气:经车间通风设施无组织外排。烘干、制棒、炭化工序:引风管道+水雾除尘器(喷淋塔)+15m 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未设置食堂,无油烟产生。 3.噪声 选用低噪型设备,噪声设备应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加强绿化。 4.固废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烘干炉灰渣: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肥;沉淀池底渣: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肥;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卖给附近村民用于冬季烤炉取暖;包装废料:****回收站;筛分产生的树皮:经收集后,用作烘干炉燃料;木焦油和木醋液: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焦油和木醋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作为燃料用于烘干炉燃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木炭2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木炭25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筛分→烘干→分离→压制成型→炭化→成品炭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筛分→烘干→分离→压制成型→炭化→成品炭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处理,运输至附近旱地、林地进行灌溉处理;生产废水:除尘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20m3)经沉淀后回用。 2.废气 原料堆场及厂区道路产生的粉尘:采用封闭式作业,定时对堆料场及周围的道路洒水降尘;筛分产生的粉尘: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经自然沉降后清扫回用;碳化后木炭冷却烟气:经车间通风设施无组织外排。烘干、制棒、炭化工序:引风管道+水雾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厨房安装1台家庭式抽排油烟机,经过管道引至外界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对设备进行减震、消声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4.固废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烘干炉灰渣: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肥;沉淀池底渣: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肥;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卖给附近村民用于冬季烤炉取暖;包装废料:由建设单位****回收站;筛分产生的树皮:经收集后,用作烘干炉燃料;木焦油和木醋液:经专用容器统一收集后,作为炭化窑燃料使用;利用不完的应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生活污水:已设置化粪池,定期由吸粪车清掏处理,用作灌溉;生产废水:已建设三级沉淀池(20m3)经沉淀后回用。 2.废气 原料堆场及厂区道路产生的粉尘:原料堆场设置在钢架棚内,道路硬化,定期洒水;筛分产生的粉尘:在封闭厂房的车间内进行,经自然沉降后清扫回用;碳化后木炭冷却烟气:经车间通风设施无组织外排。烘干、制棒、炭化工序:引风管道+水雾除尘器(喷淋塔)+15m 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未设置食堂,无油烟产生。 3.噪声 选用低噪型设备,噪声设备应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加强绿化。 4.固废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烘干炉灰渣: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肥;沉淀池底渣: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肥;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卖给附近村民用于冬季烤炉取暖;包装废料:****回收站;筛分产生的树皮:经收集后,用作烘干炉燃料;木焦油和木醋液: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焦油和木醋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作为燃料用于烘干炉燃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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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9 | 0 | 0 | 0 | 0.39 | 0.39 | / |
| 0 | 2.97 | 0 | 0 | 0 | 2.97 | 2.9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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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 | 已设置化粪池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县鑫宏昌生物质环保炭生产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 COD、BOD5、SS、粪大肠菌群、pH等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 | |
| 2 | 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回用不外排 | / | 已建设三级沉淀池处理,回用不外排 | / |
| 1 | 水雾除尘器+15m排气筒 | 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相关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设水雾除尘器+15m排气筒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0.1mg/m3、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7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99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6kg/h;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3kg/h,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限值,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 | |
| 2 | 无组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 | 原料堆场及厂区道路产生的粉尘:原料堆场设置在钢架棚内;道路硬化,定期洒水;筛分粉尘:在封闭厂房的车间内进行,经自然沉降后清扫回用;碳化后木炭冷却烟气:经车间通风设施无组织外排。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93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0.043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0.05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 |
| 1 | 选用低噪设备,对设备进行减震、消声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已选用低噪型设备,噪声设备应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加强绿化。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检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
| 1 | 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隔油池、化粪池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简单防渗区 | 已建的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区,化粪池采取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区 |
| 1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烘干炉灰渣: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肥;沉淀池底渣: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肥;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卖给附近村民用于冬季烤炉取暖;包装废料:由建设单位****回收站;筛分产生的树皮:经收集后,用作烘干炉燃料;木焦油和木醋液:经专用容器统一收集后,作为炭化窑燃料使用;利用不完的应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烘干炉灰渣: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肥;沉淀池底渣: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肥;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卖给附近村民用于冬季烤炉取暖;包装废料:****回收站;筛分产生的树皮:经收集后,用作烘干炉燃料;木焦油和木醋液: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焦油和木醋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作为燃料用于烘干炉燃烧。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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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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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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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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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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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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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