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市****公司等7户
所在地:**省**市
债权总额:20,224.04万元(截至2025年8月21日)
一、债权情况:
********公司)拥有的**市****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截至2025年8月21日,债权总额为20,224.0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3,636.49万元,利息及孳生息等6,587.55万元(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详见下表:
| 债权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5年8月21日 单位:元 |
||||||||
|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债权总额 |
担保情况 |
抵押物情况 |
诉讼情况 |
备注 |
| 1 |
**市****公司 |
6,003,019.12 |
13,228,235.94 |
19,231,255.06 |
**市泽****公司、**市瑞****公司、邯****公司、邯****公司、徐书芹、杨**、杨双庆、毛路平、胡素芳、张花英、毛登林、毛登光、张海庆、徐月琴、张海芬、靳海军、孟广彬、杨宝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抵押物为1、**市瑞****公司名下位于涉城镇滨河**侧迎宾街东侧御湖天城小区底商8号楼106铺等44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建筑面积3699.88平米; 2、**市泽****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滏东北大街228号泽锦金融大厦601-613、1301、1401、1801、2101-2105、2201-2206办公用商业房产,建筑面积6136.59平米; 3、张海芬、靳海军名下位于**涉城镇**街瑞泰佳苑小区底商2-S3号等24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1664.64平米。 |
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
|
| 2 |
****公司 |
49,000,000.00 |
19,670,077.78 |
68,670,077.78 |
**市瑞****公司、**市泽****公司、李丁、徐书芹、杨**、杨双庆、毛路平、胡素芳、张海庆、徐月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抵押物为**市泽****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滏东北大街228号泽锦金融大厦1301、1401、1801、2101-2105、2201-2206办公用商业房产,建筑面积4544.62平米。 |
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
自然人保证人对4,50,389.36元利息担保责任因超过保证期间,存在保证责任消灭的情形 |
| 3 |
******公司 |
35,201,849.58 |
16,428,423.92 |
51,630,273.50 |
**市瑞****公司、**市泽****公司、****公司、毛登光、吕伟强、刘**、杨双庆、毛路平、胡素芳、张海庆、徐月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抵押物已被拍卖。 |
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
自然人保证人对3,712,471.25元利息担保责任因超过保证期间,存在保证责任消灭的情形 |
| 4 |
****公司 |
16,500,000.00 |
6,774,553.91 |
23,274,553.91 |
**市瑞****公司、**市泽****公司、毛登光、张花英、毛登林、杨双庆、毛路平、胡素芳、张海庆、徐月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抵押物为**市泽****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滏东北大街228号泽锦金融大厦601-613号办公用商业房产,建筑面积1591.97平米。 |
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
自然人保证人对1,490,775.94元利息担保责任因超过保证期间,存在保证责任消灭的情形 |
| 5 |
****商贸有限公司 |
8,700,000.00 |
2,997,877.48 |
11,697,877.48 |
**市瑞****公司、**市泽****公司、张花英、毛登林、徐书芹、杨**、杨双庆、毛路平、胡素芳、张海庆、徐月琴、张海芬、靳海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抵押物为张海芬、靳海军名下位于涉城镇**街瑞泰佳苑小区2-S3号等24处商业房产,面积1664.64平米。 |
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
自然人保证人对560,220.16万元利息担保责任因超过保证期间,存在保证责任消灭的情形 |
| 6 |
邯****公司 |
18,500,000.00 |
6,220,972.72 |
24,720,972.72 |
**市瑞****公司、**市泽****公司、****公司、毛登光、徐书芹、杨**、张花英、毛登林、杨双庆、毛路平、胡素芳、张海庆、徐月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抵押物为**市瑞****公司名下位于涉城镇滨河**侧迎宾街东侧御湖天城小区底商8号楼106铺等44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建筑面积3699.88平米。 |
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
自然人保证人(除毛登光外)对1,267,121.49万元利息担保责任因超过保证期间,存在保证责任消灭的情形 |
| 7 |
邯****公司 |
2,460,000.00 |
555,341.38 |
3,015,341.38 |
**市泽****公司、**市瑞****公司、毛登林、张花英、毛自乐、张素梅、毛路平、胡素芳、张海庆、徐月琴、杨双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抵押物为**市泽****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滏东北大街228号泽锦金融大厦1302、1303号办公用商业房产,建筑面积318.35平米。 |
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
|
| 合计 |
136,364,868.70 |
65,875,483.13 |
202,240,35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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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等7户债权债务人均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债权金额已经破产管理人确认。抵押人**市泽****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滏东北大街228号泽锦金融大厦4、5层的3135.87㎡商业房产为上述债权中**市****公司、******公司两户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现该部分抵押物已被管理人拍卖并成交,拍卖款已分配完毕,我公司债权已在抵押物担保范围内获得相应受偿,获得受偿后对应债权金额已扣减。
二、担保情况
拟处置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详见债权资产清单)。
三、债务企业经营情况:
债务企业已停业,均已破产。
四、债权维护情况:
拟处置债权债务人、担保人均已破产,我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除邯****公司、邯****公司、****公司、****公司等四个保证人申报债权等待管理人确认外,其他债务人及担保人破产申报债权均已得到管理人确认,此外对债权的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了及时催收,债权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情形。
处置方式:竞价、协议转让、债权重组等交易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分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债权转让金额以最终签署协议上的转让金额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0311-****3322、0311-****3329
通讯地址:**省**市红军大街27号
邮政编码:05006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11-****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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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